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二期工程 天然气液化项目(LNG)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2018-06-08 阅读:2673 来源:张存良 【字体: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二期工程

天然气液化项目(LNG)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对煤制天然气二期工程天然气液化项目(LNG)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一期工程高盐水提浓及分盐结晶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一期工程4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其液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三项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

2.2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汇能煤化工园区。

2.2工程规模:煤制天然气项目是国家发改委2009年核准建设,核准产能16亿立方米,天然气液化项目是自治区发改委2010年核准建设,批复年液化天然气8亿立方米。一期工程建设年产4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其液化装置,于20104月开工建设,20141029日投料运行,至今运行工况一直处于良好状态。二期工程建设年产1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其液化装置。

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清洁能源天然气及液化LNG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备煤、煤气化、变换、煤气净化、甲烷化、天然气液化装置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空分、火炬、冷冻站、自备热电站、给排水系统、储运系统、控制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硫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中水提浓装置、蒸发结晶、蒸发池、事故水池、灰渣场等环保设施及工程。项目副产硫磺、液氧、液氮。

二期工程天然气液化项目(LNG)属于负荷型天然气液化工厂,具体建设包括天然气净化、液化、液化天然气存储、运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日处理天然气270×104Nm3,年处理天然气10亿Nm3

中水提浓装置是将中水回用系统的浓水再次浓缩回用,使去分盐结晶的水量减少,浓度提高。装置设计进水量255m3/hTDS10000mg/L左右;产水量211m3/hTDS180mg/L左右;反渗透浓水44m3/hTDS70000mg/L左右,送至分盐结晶工段。

分盐结晶系统设计进水量50m3/h,通过工艺处理,产出的工业NaCl达到GB/T5462-2015《工业盐》标准中精制工业盐工业干盐一级标准,可包装外售;产出的工业Na2SO4达到GB/T6009-2014《工业无水硫酸钠》标准中Ⅰ类盐一等品标准,可包装外售;杂盐率≤15%。使项目达到“零排放”工程,积极响应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实现了能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绿色发展。

2.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二期工程天然气液化项目(LNG)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通过现场踏勘及公众参与调查,针对工程建设对各项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根据分析与评价结果提出防护措施和投资,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通过国家环保相关部门的技术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第二标段:一期工程高盐水提浓及分盐结晶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通过现场踏勘及公众参与调查,针对工程建设对各项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根据分析与评价结果提出防护措施和投资,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通过国家环保相关部门的技术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第三标段:一期工程4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其液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通过国家环保相关部门的技术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2.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相应报告的编制工作,达到报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标明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标段同时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上有能力执行本项目。

第二标段同时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上有能力执行本项目。

第三标段可以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也可以是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具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能力,并在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上有能力执行本项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3.4第一、二标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煤化工或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5项。

3.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算起。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信誉情况声明。

3.8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备注: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及相关发包人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查验,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方能作为业绩项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66201868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18:00,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A503室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照常上班,逾期不再接受)。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售后不退。(标书包括书面版本及电子版本(如有),来时请自备U盘或其他拷贝工具)。

标书款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账号:150011008990525000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东环路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5205008995

联系电话:0477-3858926

联系人:苏敏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招标人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同开标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西副楼会议室。

6.2开标时间:20186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汇能煤化工园区

邮    编:017205

联 系 人:李雷朋

联系电话:13644778088/0477-3858589

传    真:0477-3856193

电子邮件:284897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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